雷州市南渡河(大房上村至官村段)堆场监控项目采购需求书
一、采购项目名称
雷州市南渡河(大房上村至官村段)治理工程堆场监控项目采购及安装服务
二、采购内容说明
雷州市南渡河(大房上村至官村段)治理工程堆场监控项目,建设有两个堆场:一个堆场约20亩,用来沥干清淤物;另一个堆场约40亩,用来堆放清淤物。为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现准备给两个堆场安装全面监控,进出口车辆计数设备,以及车载定位设备,本次采购内容是按设计方案及预算清单采购设备及安装服务。
三、报名条件
1、供应商需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需满足本次采购的需求范围。
2、参加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需具备信息化项目或市政安装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相关业绩(需提供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待查),能够提供从设备供应、安装、调试、培训到运维保障的全周期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可优先考虑。
3、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承诺函》;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承诺函》;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响应承诺函》;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响应承诺函》;
4、参加本次采购服务的公司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己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报价限价及评标标准
本项目控制价为人民币305714.95元(含增值税),我司将按照最低报价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如最终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应确保能够以高效、勤勉、尽贵、保密的原则完成服务事项,如有违约行为,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次报价从 2025年2月10日8时起至2025年2 月13日18时止。
五、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759-8699666
附件:
六、服务期要求
本项目服务期为 30 个工作日。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本项目采购合同自双方盖公章后生效,如无特殊情况不得延误。
雷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 2月 10日